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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迅
A股IPO遲遲未開閘,內地企業赴港融資慾望越發強烈。
7月9日,來自江蘇南京的擎天科技(01297.HK)正式登陸港交所,值得注意的是,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卻獲得了馬雲的青睞,阿里巴巴集團2011年曾斥資1.7億元收購擎天科技25%股權,上市后仍持13.5%股份。
然而,馬雲的入股並未讓擎天科技獲得優待,其每股發行價1.45港元,收盤下跌3.45%報收1.40港元,上市當日即跌破發行價。
不僅如此,擎天科技與南華集團(00265.HK)及其子公司南華擎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南華擎天)之間的權資源紛爭亦尚未了結。早年曾與擎天科技合作的南華集團指控擎天科技涉嫌違約及侵權等“5宗罪”。
而擎天科技此前的招股書中曾披露:“有關法律行動已於2013年1月遭相關法院駁回”及“法院下令根據中國法律撤回南華擎天的上訴。”
不過,南華集團董事張賽娥強調訴訟並沒有結束。其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南華集團向擎天科技追討至少2.1億元人民幣損失的訴訟,已獲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受理,將於7月18日開庭審理。
在港交所的要求下,擎天科技上市當天,發布了對關於訴訟及仲裁程序的澄清公告,稱其爭端已載於招股章程“我們現時涉及一宗與晉皓及南華爭端有關的尚未了結或威嚇訴訟。”一節。
然而,此次訴訟會對擎天科技的未來業績生怎樣的影響呢?
曾經的“花好月圓”
南華集團和擎天科技之間的“恩怨”,還需追溯到十幾年前。
1999年,辛穎梅及汪曉剛、劉飆等人在南京創辦了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出口退免稅系統和出口退稅數據處理系統的電腦軟體開發業務。[NT:PAGE=$]
為謀求生存與發展,擎天科技與正在內地尋找投資機會的南華集團一拍即合,由南華集團控制的香港晉皓有限公司(下稱香港晉皓)出資與擎天科技合資成立南華擎天。
上述南華集團人士告訴記者,當時香港晉皓負責投入資金400萬元,擎天科技則投入所有人員、智慧財產權及客戶資源等並負責日常運作,“如果不是限於當時的法律規定,南華集團有意全資收購擎天科技。”
記者得到的資料顯示,香港晉皓持股比例為66.6%,擎天科技持股比例為33.3%。合同特別規定,擎天科技以及其股東、僱員或其相關公司均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公司及類似安排,或從事與南華擎天競爭的業務。
“聯姻”看似美滿,但很快就出現了問題。
南華集團認為,合作伊始,擎天科技就利用香港晉皓投入的資金和場地,以及轉移到南華擎天的員工,為原先的擎天科技服務。
擎天科技的原有高管和業務骨幹,暗地裡同時為擎天科技進行工作,而在南華擎天的三年勞動合同期滿后,這批高管和業務骨幹則重返擎天科技。
擎天科技的業務在南華擎天成立之后突然增長,2000年時營收尚為0元,但到了2004年底凈利潤就已經達到2000多萬元。反之,南華擎天到2004年時已經嚴重虧損,員工也被擎天科技挖走。
然而,擎天科技認為南華擎天的虧損是香港晉皓管理不善導致的。
長達九年的訴訟
“我們很快就發現了擎天科技的問題,並要求仲裁,但沒想到這個官司一打九年仍沒結束。”上述南華集團人士透露,2004年香港晉皓就發現南華擎天被逐步蠶食,后又發現擎天科技公然違約和侵權,更懷疑有58個設計軟件被擎天科技吞併,於是就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稱中國貿仲會)要求仲裁。
擎天科技在2005年初也向中國貿仲會提出仲裁,以南華擎天嚴重虧損及不能繼續合作為由,要求解除雙方合作關係,解散南華擎天。這次仲裁得到執行,香港晉皓與擎天科技的合作合同被解除。[NT:PAGE=$]
2006年,香港晉皓再次向中國貿仲會提出仲裁其2008年,中國貿仲會做出裁決,確認擎天科技違約及侵權行為成立,並且賠償南華擎天2200萬元。但是,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確權訴訟,中國貿仲會表示需要香港晉皓另行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不過,2009年,香港晉皓及南華擎天要求南京中院執行中國貿仲會的裁決時,該院以裁決超出裁定範圍為由不予執行。
2012年9月,香港晉皓再度以南華擎天名義向南京中院提出訴訟。
至此,南華集團的索賠額度達到2.1億元。
由於南華集團提出的訴訟,使得擎天科技的招股延期。擎天科技強調,根據內地法律顧問提供的意見,根據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則,任何基於相同事實背景的申訴或爭端將不會申訴。另外,擎天科技認為,該訴訟的法定失效期已過。
上述南華集團人士認為,智慧財產權爭議法院從未處理過,既然南京中院已審查受理,就不存在一事不再理的情形。“另外,法定時效根據各種情況可以延續,需法院正式判決才能確定。”
被篡改的合同
南華集團與擎天科技的糾紛來源是一份原始的合作合同。
記者得到一份原始合同,封面顯示為“南京擎天與晉皓有限公司關於設立南華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合同”,合同時間是2000年1月31日,投資總額為800萬元,注冊資本為600萬元。
原始合同的第31頁,在“智慧財產權”一欄寫明軟件包括“治安管理系統軟件、國稅申報系統軟件”。客戶名單則顯示為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國稅局、江蘇檢驗檢疫局、江蘇省東方航空公司等重量級單位。
不過,南華集團提供的擎天科技持有的另外一份合同內容則不同,軟件變成“MIS系統軟件以及管理資料庫軟件”,客戶名單變成靖江市承龍彩印包裝廠、杭州天元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寧波市鎮海建工實業公司等一些不知名企業。[NT:PAGE=$]
和原始合同相比,這份合同的客戶全部更換,南華集團認為是擎天科技“偷梁換柱”更換了附件的內容。“按規定,中外合資企業需要報對外經濟貿易局審批,而當時南京擎天上報的是一份篡改后的合同,我們由於把關不嚴,出現了問題。”
南華集團認為,南京擎天占用合資公司軟件權早有預謀。
2003年7月,辛穎梅、汪曉剛等成立了南京擎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擎天軟件),從事與南華擎天同樣的軟件開發業務。
2004年11月22日,辛穎梅等又成立了南京擎天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擎天投資),同日,擎天投資收購了擎天軟件的全部股權。
此外,辛穎梅與另外三位高管分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4家公司,並在新加坡成立Infotech Holdings PTE.Ltd;之后,辛穎梅等將持有的擎天科技股權轉讓給上述新加坡公司,轉讓收益為1634.48萬元。
2005年1月10日,擎天投資將所持有的擎天軟件股權轉給新加坡公司,所得收益為295.78萬元,而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辛穎梅等人。
南華集團認為,擎天科技不但沒有履行合營合同條款,更在合作期間,把從南華擎天研發出來的軟件品,登記在與擎天科技股東有關的公司名下。
截至記者發稿,擎天科技尚未給予回復。有南華集團人士稱,他們在擎天科技上市前曾將上述糾紛致函阿里巴巴,但至今未得到他們的答覆。
南華集團的訴訟是否能成功?擎天科技是否存在篡改合同等事宜?本報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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