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2/07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董事長提議:成立深圳孫公司案。(1)說明: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2)投資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整(含)以下。經出席董事全體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