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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6
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1/9、4/3、7/8代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2%,其中欄位(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應公告單一企業限額,
誤植為總限額。
6.因應措施: 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
更正前 更正後
102/1/9 394,096 315,277
102/4/3 255,014 204,011
102/7/8 255,014 204,0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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