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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環評遭勒令停業,悠活喊冤,環保署強硬的再提環評法與發展觀光條例,要求悠活必須六區、全部一起做環評,同時強調,變更建物用途就要做環評,環保署甚至反問,「如果不堅持,將來還有人要做環評嗎?」(陳奕華報導)
悠活案越演越烈,未還評卻營運,遭決議應停業後,八號悠活老董親上火線,批官員扭曲法令,強調民國八十八年興建完成開始營運時,環評法沒有要求環評,完工後也從沒有新建或擴建,自始至終不用環評,並未違背環評法。對此,環保署拿出觀光發展條例與環評法規一一強勢回應,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強調,既有建築物改變用途,申請開發許可,都是要申請做環評,悠活案全區不可分割,否則美麗灣案怎會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建照無效?如果先蓋好建築、再改變行為來規避,開此先例,將來還有人要做環評嗎?
「如果今天不做這樣認定,我想會有很多業者前面先選擇一個不用環評的行為,先把建築物蓋好了,然後再來跟你說我蓋好了,我只是改變他的行為,所以不需要做環評,因為你的環評是預先評估。如果不這樣堅持,將來還有人要做環評嗎?」
葉俊宏強調,悠活若恢復成集合住宅就合於法規,要是一到六區要作為旅館就得通過環評。針對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悠活一、二區就地合法,可提三至六區環評,對此,環保署重申,根據環評法,悠活必須全區環評,或許部長是引用行政程序法或其他相關法源規定,環保署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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