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二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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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住都大飯店金龍廳(地址:桃園市桃鶯路398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 民國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 監察人查核報告
3.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2)承認、討論及選舉事項:
1. 承認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 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5. 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6. 本公司董監事屆期改選案
7. 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議案
(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屆期改選獨立董事選任設置名額為二名
(2)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權及提名權
期間為102/04/12~102/04/23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所在地(地址:桃園市興華路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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