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及蘋果日報
2.報導日期:102/02/21
3.報導內容:關於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及蘋果日報針對本公司合併自結稅前盈餘之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自102年1月份適用IFRS制度起,主管機關規定財務公告資料應以合併資料為基礎,不
得任意揭露個體財務資料。本公司102年1月份合併稅前自結損益已於102年2月20日公
告,有關今日各報載「中鋼合併稅前盈餘14.40億元,每股稅前盈餘0.09元」,本公司
說明如下:
本公司1月份自結之合併稅前損益14.40億元包含屬於非中鋼集團的其他投資者所擁有
之純益(即合併財報上之「少數股權」),故報載所述之中鋼每股稅前盈餘0.09元(直
接以合併稅前損益14.40億元除以本公司股數153.1億股計算,未扣除少數股權部分)非
屬正確。至於少數股權所擁有之純益金額非屬證交所規定之自願揭露範圍,故本公司
依規定未予揭露,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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