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企業: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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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137,468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8455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將增資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113010:機械批發業。
2.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3.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4.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5.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6.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7.F401010:國際貿易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42號9樓之4。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分次發行。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27,493,550元,分為42,749,355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六、本次增資總額及條件:
1、盈餘增資發行股份辦法:盈餘增資股數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0股,
盈餘增資發行新股金額為新台幣21,374,680元整,分為2,137,468股,增資股數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承購之。
2、增資後股份總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分次發行。
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8,868,230元整,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為44,886,823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3、本次盈餘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七、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99,245,48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7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本公司訂定一○二年八月十四日為配息基準日暨增資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一○二年八月十日至民國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二年八月九日下午五時整以前親自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室一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伍、本次現金股利茲訂於一○二年九月三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陸、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柒、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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