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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3
2.公司名稱: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買中心99年12月9日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辦理。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資訊,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6.因應措施:依櫃買中心通知公告。
一.董事會通過日期:102/02/23
二.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時間:102/01/01
三.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相關作業,IFRSs2012比較財務資訊之編製已完
成。
四.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會計政策兩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
差異:
(1)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
依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持有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心
櫃檯買賣之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者,應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轉換至
IFRSs後,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產之權益工具投資,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衡量。
五.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評估將使採用IFRSs之民國101年12月31日
股東權益及資產增加370,715仟元。主要係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衡量。
六.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
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以興櫃成交價為依據調整。
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民國101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
金額,已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洪玉美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
見內容摘錄如下:
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證櫃監字第○九九○○三○○四三號函令
規定,對第一段所述之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七.上述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12月22日
公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
況改變而變動。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一年財務報表係採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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