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14
2.公司名稱:瑞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260,000,000元已於102年05月14日全數收足。
(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3)增資基準日為102年05月1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