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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查核廢潤滑油處理 2成機車行4成汽車廠不合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9 13:34


汽機車維修廠處理「廢棄潤滑油」,必須有明確的流向管理,為了確保「廢棄潤滑油」合法再利用,也保護消費者權益,北市環保局去年一共稽查了六百多家次汽機車維修廠,其中機車行處理廢棄潤滑油,不合格家數達兩成,汽車維修廠不合格家數更高達四成二,北市環保局今年將再加強查核廢棄潤滑油流向管理。(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科長郭國鑫說,這幾年因為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上漲,環保署原本以補貼方式補貼應回收的廢棄潤滑油,現在已經不需要以補貼方式回收,所以環保署去年元旦公告,將替換後的廢棄潤滑油,改列為「一般或事業廢棄物」進行管制,為了落實源頭管理,讓廢潤滑油可以被妥善清理再利用,環保署訂定查核輔導計畫,查核各汽機車維修廠,對於產出的廢棄潤滑油,交予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並依照規定要簽訂合約、及留存紀錄文件3年,以供查核,及是否妥善貯存,有無溢漏造成環境污染,


而北市環保局去年一共稽查查核輔導機車行372家次、汽車維修廠304家次,結果沒有符規定複查有機車行有74家次、汽車維修廠127家次,不符規定分別佔20%及42%,經輔導後已經改善完成。環保局今年8月1日起,也會進行第2階段機車行940家次、汽車維修廠753家次查核作業。

環保局表示,如果汽機車維修廠沒有符合規定,環保局會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改善,如果沒有改善,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進行告發處分,如果屬於機車行等,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若屬是汽車維修廠等,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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