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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01
2.發生緣由:
因果糖製程設備氣動閥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異常,桃園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
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裁處,罰鍰新台幣25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法繳納罰款。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2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違反法令規定部份已立即改善完成,並將改善措施標準化後進行教育訓練
並已宣導,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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