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公告本公司收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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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4家公司
(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新北院霞民瑞104年度補字第4256號
2.事實發生日:105/01/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請求確認與被告當事人間債權不存在,
原告已依規定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送達後5日內補繳NT120,856裁判費,故該
案已成立,今收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送原告起訴狀繕本,請公司於文到10日內表明有
無調解意願及提出答辯狀。
4.處理過程:擬與委任律師商討後再作後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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