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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立康:公告本公司收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一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4家公司


(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新北院霞民瑞104年度補字第4256號

2.事實發生日:105/01/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請求確認與被告當事人間債權不存在,

原告已依規定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送達後5日內補繳NT120,856裁判費,故該

案已成立,今收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送原告起訴狀繕本,請公司於文到10日內表明有

無調解意願及提出答辯狀。

4.處理過程:擬與委任律師商討後再作後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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