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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21
2.公司名稱:紅木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一○二年六月
二十二日(合併基準日)起與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特此
公告。
(2)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如下: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原大華證券股務代理
部)電話:02-2389-2999(代表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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