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05
2.公司名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102年04月01日起,將股務代理作業委由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
辦理。
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04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
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台北市重慶
南路一段2號5樓,或郵寄至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電話:(02)23892999。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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