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泰科技:本公司一百零四年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9 14:30
一、本公司經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46,236,820元整(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94,121,690元整),銷除普通股34,623,682股(含私募有價證券普通股9,412,169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72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科技部新竹工業園區管理局於民國104年8月4日竹商字第1040021909號函准予減資變更登記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08月18日證櫃監字1040024165號函核准減資換股案。
二、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
1、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46,284,030元,每股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54,628,403股。本次減資新台幣346,236,820元,銷除34,623,682股(含私募普通股9,412,169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比例為63.38036644%,即換發比例36.61963356%,每仟股換發366.1963356股(即每仟股減少633.8036644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0,004,7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實收資本額200,047,210元。
2、新股票上市日期:104年9月21日。
3、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4、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5、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依規定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之股東名簿(不含104年7月私募新股)
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該股東,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換票基準日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授權董事長調整其換票基準日。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3、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內容未來如需修訂時,於本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換發新股票手續及地點: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
(3)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
(5)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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