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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台南市政府稅務局
(3)相關文書案號:南市稅法字第1021550285號
2.事實發生日:102/03/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欠繳房屋稅稅捐,故遭台南市稅務局所對本公司車輛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4.處理過程:本公司目前處於緊急處分資產保全中,將回函至台南市政府稅務局,請
其撤回此處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公司評估後,對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稅務局協調積欠之房屋稅稅捐償還方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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