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中國延遲寄發有關委任主承包商的授予函件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3年5月13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就路?項目的建設工程向主承包商授予主合約而訂立授予函件。除非另有訂明,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4.36A條而作出。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本公司須於刊發該公告後15個營業日內(即2013年6月3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有關就根據授予函件擬進行的建設工程委任主承包商的通函。誠如該公告所披露,由於本公司需時編制根據上市規則規定載入通函的相關財務及其他資料,故本公司可能無法於有關期間內寄發通函。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載入通函的上述資料,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已批準本公司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的規定,預期通函寄發日期將延遲至2013年6月18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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