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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4
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08/14召開第六次董事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承認本公司民國102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2)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位。
(3)本公司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股東會
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本公司通過委任寶業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司內稽內控相關
制度建立及輔導過去缺失改善事宜。
臨時動議:林清榮董事發言:因考量投資股東之最大權益和
社會觀感之考量,會委請律師徑行陳情,敬請主辦檢察官
對於林秦葦董事長儘速偵查終結。在此,尋求所有董監事的
支援和贊成。
結論:
新光創投公司-林皓昱董事代表發言:請先詢問主管機關之意
見,若同意,公司再行進行動作。
獨立董事李成發言:請先以廣大股東們的利益為優先,再視利
於公司業務之推廣在不違背法令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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