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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報記者 賀華玲
核心
提示
不合格批次的品涉及三星、HTC、摩托羅拉、諾基亞、索尼愛立信、中興、華為、K-Touch、coolpad等17個知名品牌。
電池不達標?手機存爆炸隱患炸?
昨日,浙江省工商局通報了對手機的抽查結果,抽取的36批次手機中,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僅為25%,涉及三星、HTC、摩托羅拉、諾基亞、索尼愛立信、中興、華為、K-Touch、coolpad等17個知名品牌,總體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其中在電池熱衝擊檢測中,有20批次不合格,存在爆炸隱患。
17品牌上黑榜
批次合格率僅25%
據浙江省工商局通報,此次在流通領域手機類商品中共隨機抽取手機商品36批次,經檢驗,合格9批次,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僅為25%。涉及三星、HTC、摩托羅拉、諾基亞、索尼愛立信、中興、華為、K-Touch、coolpad等17個知名品牌。
此次手機質量測試項目主要包括手機的外觀檢查、常溫電性能、音頻性能、充電器的外殼表面溫度、輸出短路保護、0.2C5A放電性能、過充電保護、短路保護、熱衝擊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指標。
其中,電池熱衝擊、音頻性能、0.2C5A放電性能等三項指標為檢測商品不合格主因。
不合格手機如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生的三星S5820(批號00-5827-129026),其電池熱衝擊、音頻性能、電池的標誌不合格;摩托羅拉移動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生的MT870(生日期2011年10月),其電池的0.2C5A放電性能不合格;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生的諾基亞C6-01(生日期2011年8月17日),其音頻性能不合格;華為也有3款手機電池熱衝擊不合格,另外有一款音頻性能不合格。[NT:PAGE=$]
手機電池隱患突出
20批次被通報不達標
據浙江工商局方面表示,電池熱衝擊項目屬於國家強制性安全指標,根據GB/T18287-2000《蜂窩電話用離子電池總規範》的要求,將電池放置熱箱中以(5℃±2℃)/min的速率升至150℃±2℃並保溫30分鐘,電池不應爆炸起火或漏液,此次檢測的27批次不合格手機中,就有20批次手機不達標,涉及三星、摩托羅拉、華為等多個品牌的多個批次。
音頻性能測試是衡量手機質量的最直觀因素,根據YD/T 1538-2011《數字移動終端音頻性能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進行檢測,手機語音的發送和接收質量對手機用戶的通話至關重要。本次監測中發現有16批次手機該項目不合格,三星、諾基亞、華為等多款品牌在列。
至於0.2C5A放電性能,是考核手機電池質量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是以放電時間來考核電池的標稱容量是否與電池的實際容量相符。國家標準要求0.2C5A放電性能的放電時間應大於5小時,此次監測中,摩托羅拉有一批次該項目不合格。
另外,此次檢測的不合格手機商品中,有1批次電池的短路保護項目不合格;外包裝有兩批次不合格。
已買相關不合格手機
可要求退貨
針對此次檢測情況,浙江省工商局表示已組織力量對不合格手機商品進行市場清查和立案調查,並要求經銷單位停止銷售不合格手機,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商品。如果消費者購買了與所列名單中規格、型號、生日期一致的手機商品可以要求經銷單位退貨,也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
同時,浙江省工商局要求手機經銷者要嚴格執行《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把進貨品質量關;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認真執行和落實“三包”規定,依法妥善處理消費者申訴,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被檢測出有問題的手機廠商,目前選擇了謹慎回應。HTC公關經理金蕾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已注意到浙江省工商局的通報,也在向售后部門了解相關情況,有進一步的情況的話,會對外回應。[NT:PAGE=$]
新聞連結
噹噹網賣翻新iPhone 一審判決“假一賠五”
消費者在噹噹網購買了20部iPhone 4手機,收到貨后發現是翻新和高仿的手機。訴諸法律后,法院一審判決噹噹網按照“假一賠五”的承諾主張賠償消費者近50萬元。記者前日獲悉,噹噹網提起上訴,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
陳先生是上海人,2011年8月10日,他和朋友宋女士在噹噹網上以4850元的單價購買了20部iPhone 4手機,准備用來送人。這些手機最終由噹噹網商家天禧通手機專營店銷售,並通過中通快遞交付給二人。但陳先生收到快遞送來的貨后,覺得有些異常,“一看盒子的外包裝色,就覺得有問題”。
陳先生隨后將手機送去檢測,蘋果公司售后給出的鑒定結果是,19部手機為返修機,另有1部在資料庫裡查不到信息,定性為非工廠裡生的品,應為假冒手機。“除了說明書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陳先生說,當時iPhone 4銷售正緊俏,他無法重新購買,也造成了損失。
陳先生隨后與噹噹網聯繫,起初噹噹網並不認賬。陳先生出具了蘋果公司的檢測報告,噹噹網才同意退貨,但是陳先生並不同意這一處理結果。他提出要求,噹噹網應在退貨之外給付5倍的賠償金,依據是其做出的“假一賠五”承諾。按照此規則,陳先生和宋女士的購機款約為9.7萬元,除按原價退款外,噹噹網還應給予48.5萬元賠償款。
本案一審中,噹噹網辯稱,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手機系天禧通專營店銷售;噹噹網僅是網絡平台提供者,並非商品銷售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手機由天禧通公司發出,發票由該公司開具,應追加該公司為被告;涉案手機經檢測為返修機,並非假貨,不適用“假一賠五”。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噹噹網退還手機款,並給付陳先生二人近50萬元的賠償金。判決后,噹噹網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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