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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5
2.公司名稱: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本公司申請之「製作具有超級介面之功率半導體元件之方法」發明,
業於民國102年8月11日接獲通知取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405271號
專利證書,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西元2013年8月11日至西元2030年12月29日止。
B.本公司申請之「雙導通半導體元件及其製作方法」發明,
業於民國102年8月11日接獲通知取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405326號
專利證書,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西元2013年8月11日至西元2029年10月13日止。
C.本公司申請之「電流控制電路、AB類運算放大器系統及電流控制方法」發明,
業於民國102年8月11日接獲通知取得中華民國專利發明第I405403號
專利證書,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西元2013年8月11日至西元2030年7月13日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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