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租:代子公司中國租賃(股)公司公告將自中租迪和(股)公司取得30筆不動產擔保之借貸債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0 18:17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中租迪和(股)公司與客戶往來30筆土建融業務
一順位不動產抵押權擔保之借貸債權
2.事實發生日:104/9/10~104/9/1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 480,338,789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中租迪和(股)公司,為100%持有中國租賃(股)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為調整中國租賃(股)公司資產配置,以符公司組織調整後,專案操作功能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日期及移轉金額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0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中國租賃(股)公司與中租迪和(股)公司簽訂債權買賣契約書後,中國租賃(股)公司
以現金匯付至中租迪和(股)公司指定帳戶
2.中租迪和(股)公司依約定將30筆土建融業務之有擔保借貸債權,連同借貸債權擔保
之不動產最高額抵押權、票據權利(含還款支票、擔保原借貸契約履行之本票);
履約保證金及契約附隨利益等併附移轉予中國租賃(股)公司。
3.如日後因買賣標的各筆債權有發生無法移轉之權利瑕疵,雙方特約就無法移轉之
該筆債權,另以不低於該筆債權原買賣價金價格另以增補契約方式進行替換。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中國租賃 (股)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由外部會計師依據融資契約本金及利息收取及等約定為基礎,
進行價值合理性價格評估,中國租賃(股)公司在合理價格範圍區間內決定其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中租迪和持有新台幣0元
中國租賃持有新台幣480,338,789元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一)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
不適用(非有價證券投資)
(二)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為:
不適用(非有價證券投資)
(三)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為新台幣(2,592,697,558)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調整中國租賃(股)公司資產配置,以符專案操作功能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 年09 月10 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4 年09 月10 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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