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優委任合規顧問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發布之新聞稿關於(其中包括) 譴責澳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13.09及10.06(2)(e)條,而本公司及其董事決定對於上述違規指控不提出抗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 指令,其中包括,本公司委聘一名為期兩年之合規顧問(「合規顧問」),就遵守上市規則之事宜提供意見。
本公司公布,按照上市委員會指示,已委聘卓亞(企業融資) 有限公司為合規顧問,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起為期兩年,就遵守上市規則之事宜提供意見。於委聘期間,合規顧問向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負責。
卓亞(企業融資) 有限公司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之持牌法團(香港法律第571章) 以進行第一類(證券交易)、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六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九類(提供資產管理) 之受規管活動。
應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起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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