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無居港權 解決雙非問題 本地法律先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外傭居港權案引起香港社會的極大爭議,終審法院昨(25)日頒下終極判決,裁定外傭居港性質極具限制性,包括限制工種、限定居所和限時離境,而且一開始已獲知來港目的並非定居,亦不得帶家屬,這些居住特質已遠離《基本法》「通常居住」的範圍,5名法官一致駁回外傭的上訴,意味在港逾30萬名外傭永久居港無望。同時,終院認同,涉及中央管理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事務,在終極判決前可提請人大釋法;但此案條文清晰,可自行判斷,故拒絕律政司建議提請釋法。
香港《文匯報》報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在判詞中指出,香港入境處根據《入境條例》嚴格地規管外傭到港打工的條件,限制他們只能服務指定的僱主,工作滿2年便須暫時回鄉,而且必須跟隨僱主同住,更加不是以在香港定居為目的,所以不會視他們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四)所列的「通常居住」的類別人士。
就兩名上訴人一方曾在庭上稱,他們在港連續超過7年,符合「通常居住」的定義,認為《入境條例》跟《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四)相牴觸並屬違憲。馬道立認為,「通常居住」在不同的情況便有不同的涵義,外傭在入境工作時,已被清楚列明他們逗留在港的限制,所以其居住的特質相對於傳統的「通常居住」一詞而言,並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四)所列的涵義,裁定《入境條例》沒有違憲。
馬官又認為,《基本法》條文的立法目的和文意清晰可見,也不需要引用任何外在材料協助解釋條文。
就律政司要求終院就1999年大人常委會釋法提及的意見,向大人常委會提請解釋是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馬道立在判詞中指出,終院要考慮三大因素,才決定是否提請釋法,包括分類條件、需要條件、及可爭辯性。
就分類條件而言,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條,在處理有關中央政府管理,或是中央和香港關係的事務時,終院可就案件作出終極判決前,向人大常委會提呈有關條款的解釋。終院認為本案就這一論點符合提請的因素。
不過,《基本法》第一五八條第二及三款也指明,終院獲人大常委會授權,可自行解釋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款,及《基本法》的其他條款。既然終院可在此範疇下自行判案,法官也一致裁定清晰了解《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四)的居港定義的涵義,故此請呈釋法也失去了需要性。
雖然法庭認為,考慮案件是否具爭議性也是重要的一環,否則便會構成濫用的危機,所有荒誕的論據都可觸動提請釋法的機制,但在失去提請的大前提下,此一論點已毋須考慮,終院遂拒絕政府的建議。
案中兩名外傭上訴人是分別於1985及1986年來港,均在香港住滿7年以上,其中Domingo的兩名子女更已取得居港權。他們原獲得高院法官林文瀚裁定發還人事登記處,重新審核申請居港權資格,但港府上訴,於去年3月推翻原審結果。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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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傭居港權案中,律政司向特區終審法院請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澄清在1999年就居港權問題有關《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內的解釋中,提到特區籌委會1996年通過關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意見的法律效力的問題,以一併解決外傭及雙非居港權的問題。不過,特區終院昨日裁定毋須將問題提請人大,令雙非問題未能徹底解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當局尊重法院的決定,並會先盡量以本地法律體系下的途徑解決雙非問題,及進一步研究判詞會否對目前正考慮的其他方法有法律的影響,但未有表明當局不會就此提請人大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就居港權問題的釋法中,指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關居港權條文的第二款內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特區籌委會1996年通過關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內。籌委會的意見除指明根據特區政府的專項政策獲准留在香港者,不被視為在港「通常居住」,同時說明《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子女,在本人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已經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者。
換言之,根據籌委會意見,外傭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者,在香港產子並不可享有居港權。律政司要求特區終院尋求人大澄清籌委會意見,是否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從而確立雙非亦不享有居港權,但有關要求昨日被終院否決。
袁國強昨日在會見傳媒時解釋,終院在裁決中,清楚同意了特區政府就外傭觀點的其中一個論點,並認為在法律和技術上,均毋須再處理政府提出的其他論點,包括提請人大釋法。特區政府絕對尊重和理解終院判決的理據,現階段政府會著重研究透過本地法律制度的方法去解決雙非問題。
不過,他強調,在未正式提出下一步以法律解決問題的途徑之前,特區政府仍會嚴格執行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零配額制度。
被追問特區政府會否就雙非問題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及在行政措施和其他本地法律方法用盡,會否考慮釋法時,袁國強強調,特區政府對是否就雙非釋法的立場一向很清楚:當局會先盡量利用本地法律體系下的途徑解決,而政府已有若干的方案,但需時進一步研究終院就外傭案的判詞會否對這些方案帶來法律影響,再向社會講述,又承諾並會盡快處理。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記者會上指,政府會進一步研究終審法院的判決及考慮在本地法律制度下其他可行方案。被問到會否擔心零配額制度下繼續有雙非孕婦湧港產子。他強調,目前邊境所採取一系列的措施,會繼續嚴格執行,而過去2個月,平均大概每個月只有20宗未有預先登記,在香港到急症室產子的個案。
他又說,當局會加強堵塞雙非的工作,包括與內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配合,針對於一些中間人所採取的活動予以嚴厲打擊,倘有人利用非法的手段安排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特區政府會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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