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儀:公告收到最高法院102台民主一字第402號通知書,指出系爭事件已由最高法院於102年6月13日以102年台上字第1107號裁定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美商達爾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 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 102年台上字第1107號
2.事實發生日:102/06/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107號裁定駁回本公司對本案二審判決應將8項專利權
移轉予被上訴人之上訴。
4.處理過程:由本公司委任律師處理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現行銷售產品均未涉及該8項專利,且本公司已有近3年未與被上訴人
有業務上之往來,故本件對本公司營運狀況不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主文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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