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緒言
為環保及節省成本,本公司正安排為其股東提供選擇權以選擇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定義見下文)之方式 : (i) 透過本公司網站www.inc.china.com 以電子形式收取;或 (ii) 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僅收取英文版本,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時收取中、英文版本)。
建議安排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6.04A條與16.04B條及本公司的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作出下列安排:
1. 本公司將於2013年3月28日向其股東寄發函件(「首封函件」)連同載有供香港郵寄使用的郵寄標簽回條(「回條」),提供下述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供其股東任選其一︰
(i) 瀏覽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inc.china.com 的公司通訊(「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並收取本公司就其於網站登載公司通訊而發出通知的印刷本;或
(ii) 僅收取所有公司通訊的英文印刷本;或
(iii) 僅收取所有公司通訊的中文印刷本;或
(iv) 同時收取所有公司通訊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首封函件說明,倘若本公司於2013年4月25日或之前尚未收到股東已適當地填妥並簽署的回條或表示反對的回覆,及直至股東發出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china.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 予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前, 則該股東將被視?已同意只透過本公司網站查閱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以代替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將在公司通訊登載在本公司網站後,向該等股東以郵遞方式發送該公司通訊的刊發通知。
2. 就選擇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股東而言,本公司將向已作出選擇的股東寄送其選定的公司通訊語言版本, 除 非並直至該等股東以書面或電郵發送至china.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 通知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表示其擬收取公司通訊的其他(或兩種)語言版本,或透過本公司網站以電子形式收取。
3. 就選擇或被視為已選擇透過本公司網站以電子形式收取公司通訊的股東而言,本公司將以郵寄方式向該等股東於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所存置的股東名冊上所示的地址,寄發有關公司通訊已於本公司網站登載的刊發通知。
4. 每次本公司按照上文第2 段所述安排寄出公司通訊印刷本時,所寄發之公司通訊將隨附或本公司將印列於該等公司通訊上的通知函件連同申請表(「申請表」),該申請表注明本公司可因應其要求提供另一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
5. 股東可以隨時通過香港證券登記處給予本公司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以更改就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 或收取方式所作出的選擇。股東亦可發送電郵至china.com.ecom@computershare.com.hk 作出前述通知。就選擇 (或被視為已選擇) 以電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訊的股東而言,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公司通訊上出現困難,本公司將應該股東要求盡快免費發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6. 所有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將以可查閱格式於本公司網站www.inc.china.com 及在聯交所創業板網址www.hkgem.com 上登載。
7. 股東可以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正至下午6 時正的辦公時間內(公眾假期除外)致電本公司電話熱線 (852) 2571 9333,查詢有關本公司的建議安排。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備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華網科技公司(股份代號:8006),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例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通訊」 指 本公司刊發或將予刊發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檔案,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本公司的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 季度報告;(d) 會議通告;(e) 上市檔案;(f) 通函;及(g) 委任代表書
「香港」 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證券登記處」 指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 樓
「創業板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每股面值港幣 0.01 元的普通股股份持有者
「聯交所創業板」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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