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設辦事機構 探視權仍無進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9 21:32
陸委會宣布,兩岸兩會洽商互設辦事機構,已經在8月下旬完成第4次業務溝通工作,針對協議文本的架構部分,雙方已經趨於一致,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表示,雙方辦事機構將可具備辦理旅行文件的功能,不過具體的辦理方式與範圍,還有待確認。吳美紅說:
『在辦理旅行證件服務方面,雙方同意提供便利人員往來兩岸所需辦證功能,具體辦理方式與範圍,將再與主管機關確認。』
另外,對於先前已經達成共識的派駐人員保障和便利措施方面,雙方也初步整合相關內容,包括辦事機構「不受侵犯」和享有「通信自由」、「免除探視機構及人員執行業務 之民刑事及行政管轄」、給予「合理之稅賦徵免」以及「通關禮遇」等等,不過具體的細節和文字,還要雙方各自再研議。
不過,對於各界高度重視的探視功能方面,陸委會承認,大陸方面雖然表示充分了解,不過還是沒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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