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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機企業: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張濬暉


(2)董事 張宏基

(3)董事 Simmtech代表人李京洙

(4)董事 朱德昌

(5)董事 張嘉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

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濬暉董事 張宏基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張濬暉董事/利機貿易(蘇州)有限公司/董事

張宏基董事/利機貿易(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漢街5號C幢1F 03/04單元。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半導體、光電、電子與機械等產品製造所需的設備、

材料及零配件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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