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者斯諾登:全民英雄還是國家公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9 17:40
民意調查:49%的美國公認為
斯諾登行為服務國家利益
由美國皮尤研究中心和《今日美國》聯合完成的調查顯示,44%的公認為釋放此類國家安全局的監聽信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49%的公認為期諾登的行為是為國家利益而服務的。
路透社此前委託民意調查機構益普索開展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美國人中,31%認為斯諾登是愛國者,23%視他為叛徒;35%認為他不應受到起訴,25%認為他應接受全面法律制裁。
媒體聲音
《紐約時報》
專欄作家布魯克斯稱,斯諾登連高中學位都沒有,便被政府、公司委以重任,而他選擇以告密的形式來宣揚自己的價值取向,實乃違背了社會道義,其所作所為“弊大於利”。
斯諾登揭露美國入侵中國網絡和英國監視G20峰會領導人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其保護美國普通民隱私的初衷,並表示這些事件的披露對美國並無益處,且國家安全局的職責便是通過入侵、竊聽等手段從外國獲得情報,所以斯諾登在“加入情報部門賺錢”的同時對此就應該已經十分清楚。
《赫芬頓郵報》
政府和政府承包商可以買來斯諾登所掌握的技術,卻沒能買到他的言聽計從。
斯諾登遵從自己的原則,其行事標準超越了“一切遵守命令”的社會規範;相比之下,反倒是一些有名的記者不顧憲法第四修正案,與政府言行保持高度一致的做法則顯得非常懦弱。
《紐約客》
斯諾登的行為極不負責——他完全可以選擇在美國體制內進行其認為有必要的申訴,但卻為了自己的虛榮而非良心,將美國國家機密暴露於危險之中。
法律分析師傑弗裡·圖賓稱:“他只不過是一個浮誇的自我陶醉者,他的所作所為應該被送進監獄。”
口述實錄
被切尼稱作“叛徒”是身為美國人最大榮幸
“英雄”還是“叛徒”?當前美國輿論普遍都在探討“稜鏡門”主角愛德華·斯諾登的“正義與否”。
[NT:PAGE=$]有網友問斯諾登:“因為美國高級機密遭泄漏,恐怖主義分子已經更改了網絡聯繫方式,美國前副總統切尼稱你是‘叛徒’。對此如何回應?”
斯諾登回答說,美國官員表示,一旦公共討論發生都會限制他們的權力。聯邦政府的話也會釋放出誤導性,或者他們會直接就項目的價值給出虛假的陳述。就像他們近期提到的扎贊(計劃炸紐約地鐵的巴基斯坦人),但法庭檔案顯示與“稜鏡”無關。斯諾登說,記者們應該問這樣一個問題:這些項目都是在“9·11”之后進行的,但有多少恐怖襲擊是“僅僅”靠監聽項目挫敗的?然后問一下收集了多少個人通訊才達到這樣的效果?
斯諾登還說,另外要記住一點,雖然他被美國前副總統切尼稱為“叛徒”,但此人提出的無證監聽項目,最終導致在伊拉克戰爭中有4400美國人死亡,3.2萬美國人致殘。他說,被切尼稱為“叛徒”是“作為美國人的最大榮幸”。
人物揭秘
斯諾登平凡成長史
16日,美國《華盛頓郵報》刊登長篇文章,追蹤美國國家安全局“稜鏡”監聽項目的爆料者斯諾登“從馬裡蘭州課堂到香港酒店”的人生軌跡。
童年靦腆 痴迷電腦游戲
1983年6月21日,斯諾登出生於美國北卡羅來納州伊麗莎白市,他的父親是美國海岸警衛隊軍官,母親是地方法院辦事員。《華盛頓郵報》稱,童年時的斯諾登是一個靦腆、瘦弱的男孩,很少說話。小學和中學期間,他參加過童子軍,但組織者和成員對他几乎沒有記憶。一名中學同學回憶說,斯諾登是個大嗓門,痴迷電腦游戲。
高中輟學 成為微軟認證專家
報導稱,1998-1999學年,斯諾登讀完十年級一半課程后從阿倫德爾高中輟學,該校的老師和同學對他印象甚少。后來,斯諾登在網上一篇文章中形容他的公立學校經歷是“不幸的”。離開高中3年后,斯諾登的父母離婚,斯諾登隨母親生活。在馬裡蘭州,他曾在社區學院學習電腦,之后成為微軟認證解決方案專家,這一身份成為斯諾登從事技術工作的一塊敲門磚。但在成年后的幾年,他感到不知所措,曾在網上形容自己是“生活在馬裡蘭州沒有學歷的人”。
加入軍隊 宗教信仰是佛教
2004年,斯諾登為“解放伊拉克人民”加入美國軍隊,在軍隊申請表中填寫自己的宗教信仰是佛教。但不到4個月,他在訓練事故中摔壞雙腿,不得不退伍。五角大樓一名發言人說,斯諾登希望加入特種部隊,但沒有完成必要的培訓。之后,他度過了一段失業時光,靠玩電腦游戲和在聊天打發時間。2005年,他在馬裡蘭大學高級語言研究中心找到一份保安工作。
鑽研網絡 從大學保安變身情報局僱員
《華盛頓郵報》稱,2006年,斯諾登實現了“驚人的跳躍,從保安成為安全檢查人員,他如何獲得職業上的跳躍現在尚不清楚,但有證據表明他對網絡的鑽研令人驚嘆”,“斯諾登進入美國中央情報局擔任與信息技術安全有關的工作,從此走上獲取機密材料的道路”。《紐約時報》稱,斯諾登“極具野心和天賦”,這使得他從幾千名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先后受雇於美國中情局和國安局。據斯諾登自己說,他曾先后在瑞士日內瓦、日本為中情局及駐日美軍工作,直到2013年3月。
深度解讀
反恐與隱私能兼得嗎?
隨各類恐怖事件接踵而至,半數美國人認為斯諾登這個新版“深喉”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治。有觀點認為,相對於擔心國家以阻止“9·11”等類似事件發生為名義而濫用職權竊取隱私,人們更加畏懼的是“9·11”事件本身。
“當人們面對恐懼與安全威脅的時候,為了獲得立即的安全感,他們會在公民自由上作出一定的妥協。但我認為只是一個短期效應,對於美國如此一個以自由為基本原則的國家而言,這不會持續太久。另一位名叫塞爾吉奧的學生說。
[NT:PAGE=$]從邏輯分析來推導,如果“9·11”類似規模的恐怖襲擊事件再發生一次,那麼美國人民屆時的矛頭無疑還將指向政府,政府對於自己“不作為”可能遭到指摘的擔心,顯然高過被發現使用監控手段的尷尬。如此一來,斯諾登此次遭到許多民的唾棄就不難理解。
美國華人全國委員會主席薛海培說,地球上許多美國參與的衝突事件可謂恐怖襲擊事件的根源,如果美國一直未能作出明朗的解釋和回復,那麼威脅就很難根本解決。“另外,如今科技對於人類生活的改變已不僅僅是在監聽上能夠體現出來了。無論是在智能手機裡,還是電腦裡,都存儲了人們無數的個人隱私。”薛海培說,“這些信息該如何去對待它,運用它?這本身就是如今人類科技所需要面臨的一個問題。”
焦點討論
美引渡斯諾登有四重障礙
美國司法部打算對斯諾登提出刑事檢控,並盡快啟動逃犯引渡程序。而冰島政府18日證實,斯諾登向冰島發出非正式請求庇護,但並未透露是否會接受斯諾登的請求。
在美國已制定《反間諜法》,這是參照英國《官方機密法》制定的美國法。根據該法的規定,斯諾登有可能被控以間諜罪、竊聽或泄露國家機密罪。香港目前雖然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但在回歸前已很早就在本地移植了英國的《官方機密法》。這樣就符合了引渡所必須具備的“雙重犯罪”原則,即有關的行為在請求引渡地和被引渡地都被認為是犯罪行為,才能引渡。
然而,美國司法部遲遲不以此罪檢控並提出引渡要求,大概是因為以此罪引渡有較大的法律障礙:
一、有政治犯不引渡的困難。間諜罪既是刑事上的犯罪,但通常又被普通法認為是政治上犯罪,政治犯通常是不能引渡的。香港《逃犯移交條例》和《證據條例》均有明確的規定。
二、有死刑犯不引渡的困難。香港特區不執行死刑,但美國還有死刑,美國間諜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這就不能引渡。除非美國向香港承諾,引渡斯諾登后將不判死刑,才能克服有關的困難。
三、港美雙邊協議與本地條例有不協調的困難。在《逃犯引渡條例》附表中羅列的46項可引渡罪中並沒有間諜罪,在港美逃犯移交雙邊協議中,也沒有列出間諜罪,但該協議有兜底條款,有可能將間諜罪包括在內。然而本地條例卻沒有兜底條款,如不作改動,也不可能引渡。
四、斯諾登可能有合理的抗辯。根據美國《愛國法》第215條的規定,國家情報部門可以因國家安全和追查恐怖分子犯罪的需要,檢查、竊取、記錄各種電訊。但從斯諾登披露的資料來看,美國情報部門不是事先有了目標,才追查各種有關的電訊。而是在沒有任何具體目標的情況下,就竊取並記錄大量的電訊訊息,然后再利用超級電腦從海量的訊息中分析可能與犯罪有關的信息,這可能是不合法的。對政府不合法的行為,公有知情權,尤其是其隱私受到侵害的公,當然有權知道。從這個意義上說,斯諾登就可能有合法、合理的抗辯。對這樣涉及竊取數百萬乃至上千萬信息的案件,審理起來並非易事,纏訟多年是可以預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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