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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硝:公告本公司之大陸事業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與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簽訂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4 18:1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4

2.公司名稱: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香港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4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透過第三地100%持股T.N.C. Investment Co., Ltd.轉投

資香港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股權比率40%,再轉投資大陸事業

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100%,前述之轉投資大陸事業已於民國97

年度停止營業,故本公司對其資產及負債係依淨變現價值予以評

價,並認列減損損失。

(2)南京中硝化工有限公司(甲方) 與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乙方)簽訂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之內容摘要如下:

1.乙方收回甲方標的土地範圍: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設備

與甲方廠區部分廠房及倉庫租賃給2家單位。

2.標的土地收回補償款總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不含稅費),其地上

建築物與設備之價值參考依江蘇國衡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諮詢

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為基準。

3.標的土地移交日為2015年9月30日,但最遲不得晚於2015年10月31日。

4.本協議生效日為2015年9月14日。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係以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持股比率40%),其有關處分投資損益,

本公司可比例認列之金額及期間,將以甲方結算後財務報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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