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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臺慶科:本公司收到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說明(補充102/08/21重大訊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西北臺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明諺)、

總經理謝明良、行政課長及行政專員2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139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涉有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方式貯存、

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不實申報之嫌,

對本公司及本公司總經理謝明良、行政課長及行政專員等人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

經台中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及本公司總經理謝明良皆為無罪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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