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慶科:本公司收到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說明(補充102/08/21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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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西北臺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明諺)、
總經理謝明良、行政課長及行政專員2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139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涉有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方式貯存、
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不實申報之嫌,
對本公司及本公司總經理謝明良、行政課長及行政專員等人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
經台中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及本公司總經理謝明良皆為無罪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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