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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姓名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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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康華 董事
原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代表人:林日旺
原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代表人:蔡焜煌
信瑞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代表人:葉裕惠
信瑞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代表人:黃麗珠
黃榮瑞 獨立董事
陳美吟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日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林日旺兼任優利(蘇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及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復興街9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工程塑料、特殊塑料、橡膠及原料助劑、從事
整合電路環氧封裝樹脂加工、塑料粒染色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
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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