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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稱,歐盟各國財長宣布,歐盟成員國周四早間就受困銀行重組及清算規定達成一致。
依據規定,一旦銀行危機爆發,股東、債權人和主要儲戶將首先承擔損失。協議要求投資者首先承擔相當於破產銀行總債務規模8%的損失,之後銀行所在國政府才能介入。
根據協議,在投資者承擔損失之後,成員國政府才能夠動用國家清算基金來彌補部分損失。根據協議,此類清算基金可承擔銀行總體債務比例的上限為5%。國家清算基金由銀行業注資組建。不過,協議仍需要歐盟議會批準。(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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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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