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17,282,654元配發現金股利,
按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
金股利0.3332108元,依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現
金股利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處理。
二、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1,920,295元,按資
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
每股配發0.0370234元,依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股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處理。
三、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四、現金股利預定發放日:民國102年8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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