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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旭泓全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立碁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補字第3062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旭泓公司就本公司預約單爭議向新北地方法院請求
給付美金7,570,219.80元及法定利息。
4.處理過程:我方將委任律師依法處理中。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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