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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9月25日金日觀察:審“房姐”為何不提“房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25 10:51


 


  新聞背景:9月24日,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就公訴機關指控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犯罪事實進行開庭審理。此前,龔愛愛曾被查出在陜西、北京擁有多個戶口,並在京擁有41套房產共計9666.6平米。

  “房姐”因為房多而出名,房子才是核心。讓人納悶的是,當天的庭審,圍繞的主要是戶口,並沒有涉及到房產和財產。

  “房姐”受審了,但她的問題與房無關,這讓人有些如鯁在喉。

  新華每日電訊:誰給“房姐無房”一個合理解釋

  “房姐”之所以叫“房姐”,當然主要是因為房子多;相比其戶口問題,數額巨大的房產,才是最該受到重視的“犯罪線索”。吊詭的是,相關部門似乎依然延續了之前“表哥無表”“房叔無房”的審判模式;對“房姐”的審判,再次不涉及房產問題。相反,案件宣判后,很可能意味著“房姐”所有房產都將因此而“洗白”,因為它們都經受住了法律的“檢驗”。為什么審判“房姐”不涉及房產問題?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是本身就屬合法所得?這不應該成為一個謎。

  東方網:審“房姐”不提“房事”保護誰?

不論有什么理由,哪怕是房子和手表屬於“合法”財產,但這些“關鍵詞”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也是事關社會公信力的“敏感詞”,如果司法審判在這兒“繞道走”,雖然公眾不能干涉和左右司法審判,但是,司法的公信力是不能一起“繞道”帶走的。在法庭外面,市民悻悻離去,不全是因為警察的勸說,而是因為“房姐”不提“房事”,已經沒有“看點”,感到非常失望。

  中國網:從審判“房姐”龔愛愛看官場異化

  “領導讓我不辦,我不得不辦”這不是推脫,而是一種現實的無奈。本該權為民所用的領導些,當他們因為某些私立運用自己手上的權力加諸給自己的下屬一些不該辦的事時,下屬也只能無奈的接受,所謂民不與官斗,下屬也不予上司斗是一樣的道理。在我們譴責張新堂違反原則違反國家規定時也應該認識到逼他做這些事的領導是不是更讓人痛恨些呢?

  鄭州晚報:“房姐”案不談房產如何謝幕?

  不過,龔愛愛一案,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訴訟案件。它早已進入輿論場,發酵為一個公共事件。所有關心此事的人,都在等著看龔愛愛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合法所得。傳播學上有“沉默的螺旋”理論,其中談到“意見一方的沉默將造成意見另一方的增勢”,公共事件中的社會輿論也正如此。如果公訴方在這樣的公共事件當中,缺乏發聲,不主動用事實去回應人們的質疑,那鏈接在彼端的民眾質疑,必然如沉默的螺旋一般,越積越大。

  河南商報:更應關注“房姐無房”背后的真問題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這種檢討反思主要是:其一,應著重於為“房姐多房”制造方便的國家公職人員瀆職和相應公權力失守問題,而非“房姐”的多房問題;其二,也不應囿於“房姐”身上凸顯的“貧富差距”現實,而要深入追究造成這種“貧富差距”的社會根源。

  編后語:處理“房叔”聽不到幾套“房”,審判“表哥”看不到一塊“表”,這一次審判“房姐”又沒有提房子的事,很多媒體報導措辭很嚴謹,用的是“暫未提到”。大家寧愿相信這一切都是“暫未提到”,但到底提不提,什么時候提,應該早點讓公眾知道

  神木“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9月24日上午在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龔愛愛原系陜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被網友稱為“房姐”,並引發輿論關注和質疑。據悉,此次開庭,龔愛愛僅被控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並未涉及房產和財產。(9月24日新華網)

  “房姐”龔愛愛有兩多:一是房子多,僅在北京就擁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二是戶口多,不同名字、不同身份證號碼、不同戶籍的身份證,竟然有4張。此次審判主要針對的是后者,但公眾最想知道的,其實還是前者:她的巨額財產來源究竟是什么?此次審判未涉及房產和財產內容,是否意味著她的財產來源都合法?

  在庭審中,龔愛愛辯稱,戶口本和身份證都是公安機關辦理的,不是自己偽造買賣的,不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她的辯護律師也稱,龔愛愛沒有偽造行為,其得到的戶口都是真實的,也沒用此戶口從事違法活動——如果既沒有偽造,也沒有買賣,何以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呢?說實話,僅僅因為某人持有多個真實戶口而論罪,的確不是沒有可商榷可辯論之處。最該被追究刑責的,其實是那些濫用權力違法為他人辦戶口的公職人員。

  “房姐”之所以叫“房姐”,當然主要是因為房子多;相比其戶口問題,數額巨大的房產,才是最該受到重視的“犯罪線索”。吊詭的是,相關部門似乎依然延續了之前“表哥無表”“房叔無房”的審判模式;對“房姐”的審判,再次不涉及房產問題。相反,案件宣判后,很可能意味著“房姐”所有房產都將因此而“洗白”,因為它們都經受住了法律的“檢驗”。為什么審判“房姐”不涉及房產問題?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是本身就屬合法所得?這不應該成為一個謎。

  曾有媒體發表評論:“表哥”落馬了,但他的問題與表無關;“房叔”判刑了,他的腐敗也與房無關。這樣的反腐結果,總是讓人有些如鯁在喉難以真正舒暢,難怪不少網民發帖表達了不滿和不解。

  可不是這樣嗎?網民關注的東西可能不全面,可能不是重點,但是相關部門還是應該有一個正面的回應。“表哥”的表是哪來的,“房姐”的房又是拿什么錢買的,這可不只是公民隱私,而更是公共事件的輿論關切。越是掖著藏著,越是容易讓人往黑暗處想,如果真的沒有問題,就該公開回應以消除質疑。

  神木“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24日上午在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不少關注“房姐”龔愛愛案的民眾冒著寒風聚集到靖邊縣人民法院。龔愛愛系陜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被稱為“房姐”,引發輿論關注和質疑。(9月24日中國新聞網)

  公眾關注“房姐”事件的最大好奇是“房姐”為何有41套近萬平米的房。這次審“房姐”未提及“房事”,引發市民質疑。不少在場民眾均表示,他們更關注的是龔愛愛的房產和財產來源,有關方面應該對這一問題也有所“說明”。然而,審“房姐”恰恰不提公眾特別關注的“房事”,令人掃興。

  “房姐”進入公眾視線,緣於她有多套房。“房姐”被送上法庭,也緣起“房事”。就是說,“房姐”事件從一開始就與“房事”緊密聯系,但是,到快要結尾了,突然不提“房事”,這到底是唱的哪一曲戲?難道“房姐”的“房事”也屬於國家機密嗎?不能對外公開嗎?那也得交代一句吧。怎么像審“表哥”“房叔”一樣,都繞開公眾最關切的問題走呢?

  不論有什么理由,哪怕是房子和手表屬於“合法”財產,但這些“關鍵詞”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也是事關社會公信力的“敏感詞”,如果司法審判在這兒“繞道走”,雖然公眾不能干涉和左右司法審判,但是,司法的公信力是不能一起“繞道”帶走的。在法庭外面,市民悻悻離去,不全是因為警察的勸說,而是因為“房姐”不提“房事”,已經沒有“看點”,感到非常失望。

  不諱言,市民悻悻離去之后,茶余飯后,一定會有所議論。而且,這種私底下的議論,並不構成社會危害,也不違法,誰也不能把市民的嘴巴封起來。況且,又怎么堵得住市民的嘴巴呢?所以,雖然把“房姐”“房叔”“表哥”等一干人審判了,但是,公眾心里的懸疑還在,並會對公信力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

  事實上,公眾是明事理、講道理的。哪怕“房姐”“房叔”“表哥”所涉及的“房”和“表”背后有天大的秘密,公開了天不會塌下來,如果不涉及違法亂紀的問題,向公眾作個說明,把事情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也不算偷窺隱私吧。況且,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公共事件,並從一開始就涉嫌卷入腐敗,不公開資訊,又怎么能服眾呢?為何在公信力與隱秘事件之間不能作出明智而令人心悅誠服的選擇呢?

  9月24日下午13點,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張新堂偽造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張新堂是“房姐”龔愛愛辦理山西省興縣戶口的聯系人。檢方指控,被告人張新堂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張新堂表示,他沒守住原則,給社會造成一定影響,表示歉意,但他並不承認自己犯罪,“領導讓我辦,我不得不辦。”(人民網(行情,問診) 9月24日)

  作為一個辦理戶口的公安民警,張新堂面對法官是感覺委屈的,用他的話說:“領導讓我辦,我不得不辦”。看似荒誕逃脫罪責的話語卻真實的道出了官場權力的異化,不可辯駁的是很多人面對領導的安排要求都是選擇服從的,試問又有幾個人敢不服從呢?誰又愿意承擔不服從的后果呢?又是什么讓本該清明的官場文化衍變成今天如此詭異的形態?

  “領導讓我不辦,我不得不辦”這不是推脫,而是一種現實的無奈。本該權為民所用的領導些,當他們因為某些私立運用自己手上的權力加諸給自己的下屬一些不該辦的事時,下屬也只能無奈的接受,所謂民不與官斗,下屬也不予上司斗是一樣的道理。在我們譴責張新堂違反原則違反國家規定時也應該認識到逼他做這些事的領導是不是更讓人痛恨些呢?

  “領導讓我辦,我不得不辦”這不是一句謊言,而是一句對現在黨政機關中存在的權利異化的控訴。不是我想辦,而是領導想辦,也不會因為我的拒絕而就辦不好,只要是領導想辦,我不辦其他人也會去辦,而我就是不幸被領導選中辦這事的人。或許這才是張新堂的心聲,或許這才是這起指控的實質,該整頓的更應該是領導,或者說是領導手中的權力,怎么把領導手中的權力變得真真正正的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怎么把異化的權力變得干凈純粹才是當務之急。

  張新堂必將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是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如果沒有權力的異化,沒有公權私用,就沒有現在的張新堂,可見權力的異化是可惡的,它不僅會制造很多“老虎”、“蒼蠅”也會制造很多“房姐”、“房叔”,我們更該及早的糾正這些異化的權力還公眾一片凈土。

  今年年初,陜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龔愛愛被曝擁有3個虛假戶口和北京的41套房產,引起全國嘩然,龔愛愛因此被稱為“房姐”。9月24日上午,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房姐”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A06版)

  備受關注的“房姐”案——龔愛愛案終於拉開了序幕,此前新華社“表叔無表”的評論,像是某種讖言,在此案中再度被印證。縱觀起訴龔愛愛的罪名,竟無一項與房有關,這無疑讓輿論場再度沸騰,懷疑當地法庭審理的公正性。

  但從法理上來說,“房姐”無房卻不能證明法院審理不當。因為案件審理講究不告不理,對於沒有納入起訴范疇的事,法院本就無權過多干預。更何況,“房姐”一案,已經是異地審理,從理論上說,審理不公的可能性已大大減少。因而,解答公眾的疑惑,回應龔愛愛的房子問題,只有此案的公訴方有能力做出解答。

  然而,從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以及有關部門調查此事的經過來看,公訴方並沒有這樣的耐心,向公眾解讀龔愛愛的房子問題。案件最終的起訴罪名,也說明公訴方不認為多套房產,是龔愛愛一案的犯罪事實。當然,也存在這樣一種可能,即龔愛愛用來買房的錢,都屬於合法所得,因而談不上觸犯了何種罪名。

  不過,龔愛愛一案,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訴訟案件。它早已進入輿論場,發酵為一個公共事件。所有關心此事的人,都在等著看龔愛愛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合法所得。傳播學上有“沉默的螺旋”理論,其中談到“意見一方的沉默將造成意見另一方的增勢”,公共事件中的社會輿論也正如此。如果公訴方在這樣的公共事件當中,缺乏發聲,不主動用事實去回應人們的質疑,那鏈接在彼端的民眾質疑,必然如沉默的螺旋一般,越積越大。

  捍衛司法底線,需要增強民眾的法治觀念,更需要司法機關的積極作為。而后者的模范帶頭作用,往往更為重要。因為一次經典的審判,一個典型案例的審理,必將傳遞許多法治的常識給民眾,從而使民眾在“圍觀”之中,提升自己的法治素養。而社會的總體法治水平,也會在一個又一個的經典案例中向前邁進。但反之,經不起推敲的案例,帶有瑕疵的審理,傳遞給民眾的印象,卻可能是一種案已審、罪未盡的猜想。

  龔愛愛受審,與房無關,“表哥”受審,與表無關。這些巧合的“無關”,難以平復民眾的萬千猜想。僅以龔愛愛來說,她在北京多達9666.9平方米、合計41套的房產,似乎已超過了一個縣級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的收入水平。這樣巨額的財產,若說不清、道不明,是不是亦逃脫不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懲戒?據媒體報導,目前,龔愛愛在北京的部分房產,仍在正常對外出租。這似乎意味著,龔愛愛案庭審的結束,或許只是給她的房子打上了一個“分號”,有關41套房產的完整真相,仍欠缺一個合理解答。

  “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24日在陜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龔愛愛否認指控,稱戶口和身份證都是公安機關辦理的、都是真的,不是自己偽造、買賣的。而此次庭審控辯未涉及“房姐”的諸多房產問題。(詳見今日《河南商報》A18版)

  事實上,對於“房姐”受審,正如不久前的“房叔、表哥”受審一樣,相比“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輿論更關心的實際上是“房姐”的大量房產。在經歷“表哥無表、房叔無房”之后,再次出現“房姐無房”現象,顯然會讓不少公眾感到郁悶不解。

  那么,應如何看待“房姐無房”?對此,筆者以為,不應太感意外,也不必太過在意。一方面,此次“房姐”受審的罪名原本僅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並無其他罪名,而在該罪名下“未涉及房產問題”,其實沒有什么不正常。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雖然與此前“房叔、房妹”一樣,“房姐”也是所謂“房氏”家族的典型,但與前者的一個根本不同是,“房姐”並非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其身份主要是商人。

  這種背景下,即便其大量房產來源可疑,但在缺乏確鑿、可靠證據的情況下,顯然不能對其房產的合法性進行有違程式正義的“有罪推定”,也不能簡單依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依據《刑法》,該罪名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不適用於其他普通公民。誠如“房姐”律師所指,“龔愛愛並非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只要沒有證據證明系非法獲得,就應認為是其合法所得,直到出現相反證據為止。”

  當然,在法律上,暫時承認“房姐無房”現象的合法性,並不等於在更深層的社會道義上,也應該完全承認“房姐”大量房產的正當合理性,無須對其來源的公平正義性進行任何檢討反思。

  只不過,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這種檢討反思主要是:其一,應著重於為“房姐多房”制造方便的國家公職人員瀆職和相應公權力失守問題,而非“房姐”的多房問題;其二,也不應囿於“房姐”身上凸顯的“貧富差距”現實,而要深入追究造成這種“貧富差距”的社會根源。在北京房價一直居高不下的今天,普通人購置一套房產尚且困難重重,“房姐”卻能輕松擁有“9666.6平方米的41套房產”,這背后究竟暴露出現行房產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據媒體日前報導,“2011年中國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占GDP的12%,集中於部分高收入居民”。這意味著,在當前現實生活中,類似“房姐”這樣擁有巨額“灰色收入”的“×姐”或“房×”式人物,並非個別現象,而是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要改變這種充斥大量灰色收入、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畸形收入分配局面,僅僅追究一個“房姐”、計較是否“房姐無房”,顯然並非關鍵所在。關鍵在於,我們能否進行動真格的制度完善和改革,去觸動比“觸及靈魂還難”的利益格局,真正形成“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的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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