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波: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一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 楊光強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金訴字第24號
2.事實發生日:105/01/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經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提供玖拾陸小時之義務勞務,另應於判決
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4.處理過程:略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屬董事長個人行為,相關罰則及公庫
繳款均由董事長自行負責,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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