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0/23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2/10/23(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永豐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