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紙: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完成資本額變更登記、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6 16:37
第二條 第36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4/08/17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09/1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現金減資(120,000,000股)前: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228,353,16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1,222,835,316股,
每股淨值14.09元(依104/06/30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為計算依據)。
(2)現金減資(120,000,000股)後: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028,353,160元,
流通在外股數為1,102,835,316股,
每股淨值15.62元(依104/06/30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為計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壹、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8/13
貳、減資基準日:
104/08/21
參、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辦理全面換發股
票作業,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訂
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222,835,316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2,228,353,16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9.81%,即每仟股減少約98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102,835,316股,每股
(六)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率分別計算,每仟股減
少98股(即每仟股換發902股);被銷除之股份按面額退還等額現金。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以送達日為憑)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併
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
額承購該股份。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
宜,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換發時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0月6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4年10月7日至104年10月21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0月11日(適逢假日提前至前一營業日104
年10月8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0月12日至104年10月21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104年10月16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04年10月22日。
(七)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104年10月22日。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10月22日。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
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
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
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
及換發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六)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
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
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五、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
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
日及相關時程。倘在減資換發時程期間內,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
定買回庫藏股並經銷除股份者,則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
則第45條第1項規定,得免辦理有價證券之換發。
肆、換發股票基準日:
104年10月16日
伍、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陸、新股預計上市日:
104年10月22日
柒、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
1,102,835,316股(100%)
捌、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
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玖、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4年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乙案,經104年6月23日股東會通過,104年
8月13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計畫所
預定之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1,102,835,316股,100%
6.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業經經濟部商業司104年9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401197470號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在案,收
文日期為10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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