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風科技獨立董事關於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函及獨立董事關於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A股)預計額度的獨立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函及獨立董事關於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A股)預計額度的獨立意見》,僅供參閱。
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我們作為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關於金風科技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A股)預計額度的議案》進行了事前審核,我們認為:
公司與關聯方在日常經營中發生的關聯交易均屬於公司日常業務范圍,沒有發現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經審查,本次相關預計額度是公司根據日常生產經營過程的實際交易情況提前進行預測,交易價格公允、公平、公正,
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同意commit公司董事會審議。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A股)預計額度的
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我們作為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14年度的關聯交易金額預計發表如下意見:
1、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交易均屬於公司日常業務范圍,該等關聯交易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定價合理且公允,沒有發現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關聯交易的發生有助於進一步鞏固公司行業領先地位,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
公司對於2014年度與關聯方交易金額的預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目前、預期的業務需求,是以市場公允價格作為定價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
2、在審議《關於金風科技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A股)預計額度的議案》時,關聯董事依照相關規定回避表決,本議案還將commit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式合法合規,同意本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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