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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出台,該《辦法》明確,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凡是使用已發表作品,可不經過作者許可,但事後需支付報酬。如無法聯系到作者,可把稿酬轉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轉。
《辦法》規定了作品選入教材後的稿酬標準︰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或攝影作品︰每幅200元,而用於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與音樂教材配套的錄音制品,使用已有的錄音制品,每首50元。
據此《辦法》,教科書出版日期兩個月內,出版方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教科書匯編者未按上述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應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作品報酬連同郵資等交給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轉。
(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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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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