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普通股9,633,3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96,333,790元整,補辦公開發行乙案,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216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11月1日證櫃審字第10200272172號函同意自102年11月5日起正式上興櫃買賣。
三、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上興櫃普通股相同。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主管機關規定以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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