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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苯:代子公司裕盛公司、力福公司、元福公司及美福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合併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2/11/1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苯子公司:裕盛開發(股)公司、力福工程(股)公司、元福開發(股)公司、

美福開發投資(股)公司

存續公司:裕盛開發(股)公司

消滅公司:力福工程(股)公司、元福開發(股)公司、美福開發投資(股)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存續公司:裕盛開發(股)公司

消滅公司:力福工程(股)公司、元福開發(股)公司、美福開發投資(股)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苯公司原持股比例:裕盛開發(股)公司100%、美福開發投資(股)公司99.97%、

元福開發(股)公司96.73%、力福工程(股)88.05%。

合併原因:整合投資開發業務

影響股東權益與否:合併後台苯公司持有裕盛公司(存續公司)為99.54%,

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整合投資開發業務,降低管理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顯著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力福2.16股換裕盛1股、元福3.58股換裕盛1股、美福1.33股換裕盛1股。

依四家公司之102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財報之股東權益淨值,

做為本次合併換股比例之基礎。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為102年11月30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有效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均由存續公司摡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裕盛開發(股)公司: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力福工程(股)公司:電器、機械安裝工程業

元福開發(股)公司: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美福開發投資(股)公司:一般投資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台苯代子公司裕盛公司、力福公司、元福公司及美福公司公告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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