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泰鼎:公告澄清鉅亨網102年11月5日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06
2.公司名稱:泰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6.報導內容:”因此11月營收有機會在挑戰單月歷史新高紀錄。”
7.發生緣由:本公司對於本年各月季度之營收獲利,均未做財務預測,
報導中引述之內容及數字為媒體善意之臆測,本公司各月份及季度之營收、
毛利、營業費用及獲利狀況均以本公司實際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公告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