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控股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06 18:03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規定而作出。
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公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訂立一份信貸融資書(「信貸融資書」),據此,一家獨有第三方銀行同意向本公司授出(i)總金額不多於三億港元(或等值美元)之循環授信及定期貸款;及(ii)總金額不多於十二億港元(或等值美元)之非承諾循環授信及定期貸款(統稱為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為自信貸融資書簽訂日期起計算三年,貸款額度將用於拔付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
根據信貸融資書,如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光大集團)不再直接或間接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0%以上,即構成違約事項。倘發生上述事項,貸款額度連同其所有累計利息及根據貸款額度累計之任何其他款項可能成為即時到期應付。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光大集團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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