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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富電子:澄清有關自由時報102年11月11日C2版報導之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11

2.公司名稱: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自由時報C2版:…法人預估,彩富前三季每股盈餘可望達3.3元;由於第四季

為傳統旺季,第四季營運狀況應會比第三季好,全年EPS約可達4.5元。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有關自由時報C2版報導之內容純屬媒體及法人善意臆測,本公司並未公告

相關數據。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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