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買回庫藏股並訂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11
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2年2月18日買回庫藏股計198,000股,依102年8月26日金管證交罰
字第1020035622號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依法應向經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1,980,000元
4.消除股份:198,000股
5.減資比率:0.1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663,261,1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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