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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凱鈺:說明本公司前董事長涉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吳炳松前董事長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2.事實發生日:105/01/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吳前董事長個人所涉之揚華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本案已

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4.處理過程:本案遭起訴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進行處理,將於審理期間向法院提出詳盡說

明及舉證,以釐清爭議,維護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活動正常並悉按有關規定辦理,本案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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