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泰企業:補充說明壹週刊第652期第50至53頁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2.公司名稱: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
6.報導內容:環泰企業從前年開始,為了省成本,進口大陸製糊精,當成
自家生產的產品出售,兩年來該公司保守估計已省下千萬元。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以進口麥芽糊精混充自製麥芽糊精出售
一事,補充說明澄清如下:
1.麥芽糊精進口是合法,麥芽糊精與澱粉同屬澱粉糖之原料,當澱粉價
格過高時,本公司會進口麥芽糊精來代替澱粉,用以生產麥芽糖等糖漿
產品。
2.本公司原來只有一條麥芽糊精生產線,經報導後內部調查發覺生產單
位當產能不足供應訂單時,會部份以進口糊精經過篩選及檢驗確保品質
符合規定後經重新包裝出貨。
3.本公司今年10月第二套麥芽糊精設備已經完成投入生產線,產能已足
以應付市場需求。102年1~10月麥芽糊精銷售金額占本集團營收3.47%。
9.其他應敘明事項:代理發言人張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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