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企業債預審權將下放省級 有助控制發債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業內人士透露,發改委發文明確規定自今日起,新發企業債需先由省級發改部門預審。除中小企業集合債外,其他發債申請均應提供自查報告。而未經省級發改部門預審的新上報發債申請,發改委將不再受理;同時,省級發改部門對於各類債券均不再單獨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但需在轉報文中出具核查意見。
訊息人士又透露,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上報發債申請後,應於當日向發改委報送發債申請概要情況單。
根據以往的企業債發行流程,省級發改部門只負責企業債申請材料的轉報,對發債材料全面審核的預審工作,則由發改委完成。
有分析人士對此表示,未來企業債審批流程將更趨規範,發債風險有望得以控制。(t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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