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旺國際:澄清102年11月28日媒體關於本公司之相關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8
2.公司名稱: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B4版
6.報導內容:
法人表示,富旺前三季EPS1.24元,獲利創新高,由於富旺新竹「愛凡斯」
案,自11月起進入交屋旺季,預估11、12月將可入帳約8億元,全年營收
上看18億元,EPS有機會挑戰3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相關報導。
8.因應措施:
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查詢,
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